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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机:13057083581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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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Q:137891792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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联系人:孙经理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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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税新办税务登记 |
2019/5/8 10:55:21
一、申报材料: | (一)设立税务登记,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(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): 1.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; 2.有关合同、章程、协议书; 3.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业主的居民身份证、护照或者其他合法证件; 4.组织机构代码证; 5.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、鉴证的房屋产权证明、房屋租赁协议; 5.经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、鉴证的房屋产权证明、房屋租赁协议; 6.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; 7.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、材料。其中: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时,仅需提供以上1、3、5项材料。 (二)变更税务登记,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(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): 1.工商登记变更表及工商营业执照; 2.纳税人变更登记内容的有关证明文件; 3.国、地税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税务登记证件(登记证正副本、登记表等); 4.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。
| 二、申报条件: | 纳税人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,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税务登记或变更税务登记。 | 三、办理流程: | 受理→审核→发证。 | 四、服务依据: | 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); 2.《税务登记管理办法》(国家税务局令[2003]第7号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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